“大帅,您是说以后咱们就要住在骆驼背上了?”
“没错,可能味道大了点,但是没办法,咱们的城池要在戈壁上来回奔走,咱们只好住在骆驼背上,驼城不可能哪里都能去,只要咱们的骑兵在驼城三百里之内的区域内作战,就不必要携带大量的物资,只需要携带一两天的干粮和水就足够了。”
“背靠大城,骑兵就能心无旁骛的作战,只要距离不再是我们的致命伤,嘿嘿,老子带着你们就是阎罗殿也敢去闯闯。”
听了云烨的讲解,不但云烨在奸笑,他身边的军士们也一起奸笑了起来,事实就是这样,唐人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战力,尤其是陇右和关内道的这些杀才们,傻子都知道自己背城作战会占到多大的便宜,哪怕不小心被敌人围困了,自己靠不到城池边上,这个时候最让人兴奋的事情发生了,自家的城池靠过来了……
给士兵们讲解完了驼城和识字的必要性,云烨就返回了帅帐,范弘一和田元义还在等着自己,驼城的建设绝对不是一朝一夕能建成的,不说别的,光是一个转向的问题,就足够让人头疼的了,更不要说西域的西域的地形复杂,大城所到之处需要平坦的土地,不能别的骆驼走路,走在大坑之处的骆驼掉坑里,这样算怎么回事啊。
所以挽具非常的重要,道路也非常的重要,只要这座大城能够左右横移两千里,云烨就认为自己的大军就有足够的能力锁死这片区域,在情报的配合下,当西域胡人冲过来的时候就会发现在自己的前进道路上多了一座城池虎视眈眈的等着他们。
这是设想中的最美状况,现实哪里有这么完美,驼城只能在战斗中检验它是否有用,是否能达到战争的需要,现在云烨能想到的就是驼城可以最大限度的减轻士兵的奔波之苦。
但愿书院的研究能给自己带来福音,云烨几乎想要双手合十祈求老天再给自己一点面子。
折箩曼山依然白雪皑皑,在太阳的照射下反射着耀眼的白光,云烨现在对白光已经见怪不怪了,无舌已经能轻易地把白光弄出来,然后再收起来,老家伙就像是得到了一枚手电,正在兴奋地摆弄开关,一会关上一会熄灭像个傻子一样。
云烨认为这东西说不定有辐射,他对一切能自己发光的石头都抱着怀疑的态度,隔着厚厚的墙看到无舌愉快的沐浴在白光里宛如神仙,就嘱咐怀孕的那日暮,不许靠近无舌十丈以内,他不希望那日暮将来生出来一个把内裤外穿的傻小子。
那日暮现在对自己的肚皮不是一般的看重,夫君的话从来都没错,如果说那个白光会伤害那日暮自己,她说不定会抑制不住自己的好奇心,去看看,现在听说这东西有可能会伤到肚子里的孩子,那日暮立刻就从善如流,离无舌远远地,弄得无舌在吃饭的时候还问云烨,为何入冬以后就没有再见到那日暮。
无舌没有掉头发的症状,皮肤也没有溃烂,云烨给他把脉之后发现老家伙健康得不能再健康了,有力地脉搏跳动让云烨非常的嫉妒。
他自称在照耀了神光之后睡眠好了,精神旺了,一拳都能打死一头牛了,总之用自己的切身体验告诉云烨,白光是好东西,希望云烨没事也多照照。
上辈子什么光没照过?能看清楚骨头架子的那种光都照了好几回,大夫都不情愿多照的玩意,指望云烨去多接受一点辐射,那是在做梦。
“怎么就对身体有害了?老夫已经照了一个冬天出岔子了吗?你看看,精神多健旺,感觉自己的一些暗疾都在不药而愈,这是神光啊,可遇而不可求,隔壁的袁守城整天想着爬到天池去找神仙,却不知神仙就在隔壁,小子,这就是机缘啊,有缘的人踢块石头都能找到黄金,没机缘的人就算是踏破铁鞋也找不到门路,怎么就不知道珍惜机缘呢。”无舌有些生气,撂下茶杯就开始说教。
“这机缘是您的,您喜欢多照就多照些,反正都九十岁的人了,干什么都可以随心所欲,律法里都是这么讲的,小子今年还不到三十,想要多活几年,我的机缘多,绊一跤都能捡到牛头金,以后说不定能和神仙一桌子吃饭,您要是不小心照白光,照成了神仙,和我当神仙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咱家人成仙,谁成都没关系,我乐见其成。”
无舌见云烨还是不在乎,有点意兴阑珊,懒洋洋的说:“刘方老儿如今不在西域,否则他会和老夫一样的愉快,和老友沐浴神光,在神光里喝茶下棋,那才是人世间的极乐,可惜了。”
“不可惜,刘老不知为什么忽然起了游兴,带着咱家的商队跑去了怛罗斯,我也是才知道的消息,估计他从怛罗斯回来就会到北庭来,到时候你们就能在一起喝茶聊天照神光了。”
云烨不紧不慢的把刘方去了怛罗斯的消息告诉了无舌,老家伙立刻就开心了起来,一口喝干茶根,背着手去看袁守城的笑话,他现在每天就剩下照神光和看袁守城死人脸这么点乐子了。
范弘一最开心的就是大帅说火油囤积够了,事实上是没有铁皮桶子了,他立刻就放开了对那些胡人和商贩的限制,允许他们用最大的能力生产火油,那些商人为了赚钱命都不要了,硬是在山口踩出一条通道出来,大冬天的让驼队马队依然可以来往于天山南北。
高昌盛产棉花,但是没人收,漫山遍野的棉花白花花的铺在地里,田元义驱赶着百姓在雪地里摘棉花,这些懒虫,秋天的时候不知道动弹,好好地棉花就要烂在地里,不知道棉花在大唐什么价格么?
他不在乎能卖多少钱,他只在乎棉花,听大帅说棉花也是驼城必备的军事物资,他从不去怀疑大帅的话,作为大帅的幕僚,只要好好的去执行命令就好。
从楼兰回来的校尉说了,自己的家小已经随着大军的辎重队回了玉门关,这让他放心不少,能随着大军回去,一定比跟着商队回去安全得多,只要进了关,不需要人护送她们母子也能自己走到长安,苏大将军的军队已经把陇右河西这两个地方扫荡了三遍,听说那里现在干净的可以当炕睡。
从怀里掏出小银壶喝了一口烈酒,抽着脸长长的哈了一口气,奶奶的,现在才是人过的日子,田元义自言自语了一句,就躺在收上来棉花堆里,仰面朝天的看着天上的蓝天白云,觉得全身三万八千个毛孔都透着暖意。
“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为什么这样红,红的好像那燃烧的火焰,红的就像燃烧的火,它象征着纯洁的友谊和爱情……”
那日暮穿着纱裙,戴着面纱,唱着这首动听的歌谣,让围着火堆饮酒的军士们如痴如醉,只有在这片蓝色的苍穹下,百灵一样那日暮才会复活。
给军汉们唱歌,如果被辛月知道会活活的打死她,云烨却很喜欢那日暮表现出往日的气概,他认为草原上的女子就该是这个样子,情浓的时候像火,坚韧的时候像老牛皮。
这首歌是云烨教给那日暮的,很快就在天山脚下传扬开来,以至于田元义躺在棉花堆上都能听到这首缠绵婉转的歌。
要是没有战火该多好啊,田元义痴痴地想,他的半辈子都撂在天山脚下了,这里山高水美瓜果香甜,牛羊遍地,算得上是人间的福地,如果能在这里终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以前的时候睡觉都需要藏把刀子,从来都不敢松懈,现在妻儿走了以后,田元义就彻底的放松了下来,自己也是一个学富五车的人,对这里的治理也算得上勤勉,他甚至还有更多的想法想要实现,给我十年,我还你一个人间福地。
骑兵从来都是一队队的在这里奔跑,如果是单人匹马,说不定很快就会失踪,田元义对这样的状态烦透了,那些人不知道怎么想的,你杀死了一个骑兵,然后就会有大军把村子围起来,最后把村子里的牛羊都斩首才会罢休,何苦来哉?干事情之前就不想想么?
田地里的那些摘棉花的胡人举着木叉就围了上来,他们想干什么?自己身边还有五十个士兵呢,还都是老兵,听说是从玄甲军出来的,这几百号人不够他们杀的。
这些人都是大帅的亲卫,别看一个头发胡子都花白了,呃,这些人不会以为看着他们的是老兵就想把自己这群人干掉,然后再回家,等到大军来了之后再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这些人的心思是怎么长得?难道大将军会有闲心听你们辩解?军司马会去一个个的分辨良民和暴民?那是军队,不是衙门捕快,他们总是先杀人然后才写呈具的,或者杀了人之后什么都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