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莉在埃里克的身上花了二十法郎四十苏,誓要从他身上捞回本。他不管说什么,她都热情洋溢地回应。
他们开始频繁地约会——她每次去加尼叶歌剧院,都能碰见埃里克,自作主张地把那里当成了他们约会的地点。埃里克没有反驳这个说法。
她是天生的调情高手,没有羞耻心,说错了话也不会感到羞涩,而是用一阵明快的笑声取笑自己的错误。她说话的时候,两只手总是兴致勃勃地上下比划——她不管做什么事,都兴致勃勃。他实在不明白,她的兴致为什么每时每刻都如此高昂。
她问他在剧院做什么工作。他没能答出来,只好在半夜用一种上不了台面的手段,取代了剧院里的一位钢琴手。乐队指挥不了解那位钢琴手的遭遇——被打晕扔到一辆出城的马车上——还当众嘲笑他戴面具是为了哗众取宠。不过,当天晚上,那位指挥就一瘸一拐地找到剧院经理,说自己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需要回老家养病。
就在剧院经理发愁,没人替代指挥时,指挥说:“有位叫埃里克的钢琴手,知道怎么指挥乐队。你放心,我已经检验过他的水平,完全可以驾驭乐队指挥这个职位——就是,他有点儿小怪癖,不喜欢别人看他的脸。”
剧院经理松了一口气:“没事,只要他会指挥就行,至于怪癖——这年头,哪个天才没点儿怪癖,只要他别像一些钢琴大师一样总是敲断钢琴的琴弦就行。”
就这样,埃里克在短短一天内晋升为了歌剧院最年轻的指挥家。
切莉不懂音乐,不知道他这个晋升速度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中,只可能存在于一本名为《剧院经理的贪污生涯》的小说里。她要是知道的话,肯定会去问那位提前退休的指挥,为什么选埃里克当自己的接班人。然后,她就会明白,她的“肥羊”手段多么恐怖凶残,令人发指,比一些报道过的连环杀手还要吓人。但她并不知道,还兴高采烈地去看了他们的排演。
她一直觉得,埃里克只是一个普通有钱人,喜欢戴面具,不喜欢说话——她和他在一起时,他总是一言不发,像是无话可说,很少发表自己的见解,除非她说了一些类似“瓦纳格”的蠢话,他才会开口指出她的错误,否则会一直沉默下去。
他如同一个没有性格、没有脾气的幽灵,除了一副动人的嗓音,她在他的身上看不见任何迷人之处。
但听完他指挥的乐曲以后,她竟无法控制地对这个古怪的男人生出了好感。
她听过有人指挥的交响乐,不知是她的问题,还是什么,她总觉得其他指挥家站在台上,不像在指挥音乐,更像是一种装饰,一种摆设,为了能让乐池呈现出对称美的摆设。
埃里克却没有给她这样的感觉。
他似乎明白所有乐器的特性,知道如何将它们调和在一起,化为最谐和、最动人的音乐。他明明昨天才当上指挥,却有一种早已指挥过千百遍的气势。
他穿着黑色的长礼服,拿着象牙柄的乌木指挥棒,那黑色的指挥棒就像是他手掌的延长部分,强势而精准地引领着每一个乐手——是的,每一个,剧院乐队有三十四位小提琴手,十二位中提琴手,十位大提琴手,八位低音提琴手,在那些乐手的后面还要长笛手、短笛手、英国管手、单簧管手等等,那么多乐手,但切莉可以肯定,每一个乐手被他以一种不容置喙的力量领导着。
在指挥台下,他是一个沉默寡言的幽灵;在指挥台上,他却是一个居高临下的领导者。
怪不得交响乐演奏会,指挥的名字总是排在最前面,因为他是所有乐曲的节奏、结构和情感,是一场演奏会中最沉默,也是最掷地有声的掌舵者。
埃里克的手上没有任何乐器,也没有五线谱和羽毛笔,切莉却有一种感觉,是他创作了这首乐章。
要是他面具下的脸庞足够英俊的话,切莉可能就爱上他了——不要钱也要和他谈恋爱的那种爱。
一曲完毕,她鼓着掌站起来,提着裙子跑到了乐池边上。埃里克正抱着手臂,跟一个小提琴手说话。他没有拿乐谱,却准确地指出那个小提琴手在哪一章、哪一页、哪一个乐句犯下了错误。接着,他又对小提琴手身后的长笛手说了同样的话。
切莉一开始并没有把他训斥那些乐手的话当回事,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他的听觉和记忆力是如此惊人,竟能从这么庞杂的乐声中,分辨出是哪个乐手犯了节拍上的错误。
说完以后,他走到乐池边上,单手扣住地板的边沿,轻而易举地跳了上来,走到她的身边:“有事?”
她眼睫毛扑闪了一下,看向他面具眼洞后金黄色的眼睛。她其实不太喜欢这种金色的眼睛——太像野兽的瞳孔,狼、虎或狮子的眼睛都是这个颜色。刚开始,她与他对视的时候,还以在跟一头丑陋、未开化的野兽对视。现在,她发现自己错得离谱,金色的眼睛并不丑陋,反而有一种野性的美丽。想到他刚刚翻身上来时,身手如此矫健,手臂的肌肉紧绷而结实,她的心就像被擦出火花似的滚热。“有事?”他又问了一遍。
她点点头,本想长篇大论夸奖一下他的指挥,搜肠刮肚半天,才想起自己压根不懂音乐——她之所以能体会到那首乐曲的奇妙之处,只是因为被他的魅力折服了而已。
“这个男人有钱又有魅力,”她想,“我一定要得到他。”
于是,她放弃了累赘的长篇大论,搂住他的脖子,踮起脚尖,吻上了他脸上唯一没被遮住的地方——嘴唇。
埃里克怔住了。
就像他猜想的那样,她是一个天生的调情高手——也许是后天的,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被她吻了。她的嘴唇没有看上去那么干裂,贴在他的唇上时,犹如蜂蜜般柔滑而甜蜜。她像玩游戏的天真小女孩一样,玩闹似的碰着他的唇,一触即离,又迅速贴上来,若即若离地逗弄着他。
他没能像专注于床笫之事的小说描写的那样,品尝到她口中的唾液,却闻到了她脸上润肤膏的香味。原来,他之前闻到的麝香气味并不是香水的味道,而是润肤膏被她的肌肤吸收后散发出来的香气。他的血液被她脸颊上的香气引诱得勃然沸腾,一股奇异的亢奋烧灼着他的喉咙。
他闭上眼,被她吻得几近焦渴了。
半分钟后,亲吻结束了。她又吻了吻他的面具——那个他亲生母亲为了不看见他丑陋的脸庞而送给他的面具。如果说之前的吻,让他的欲念浮动;这一吻则令他有些惶恐了。
她轻抚着他的面具,柔声说道:“我没什么事,只是想知道天才的嘴唇和凡夫俗子的有什么区别。去吧,继续表演,我会在台下看着你。”
说完,她后退两步,理了理披肩,朝他抿嘴一笑。
她捋头发的时候,他再次看见了她腋下淡褐色的绒羽,于是只能发出一个简短而干涩的喉音:“嗯。”
切莉察觉到了他反常的反应,没有说什么,内心却有点儿得意。埃里克另一个让她喜欢的地方,就是面对她的亲近,他总是诚惶诚恐。
他在台上是居高临下的领导者,在台下却是一只被她亲吻都会呜咽的小狗狗。她爱极了这种感觉。
不过,切莉深知男人的秉性,哪怕是最可怜的小狗,也需要完整的尊严。她得维护这种尊严。于是,她假装没有看见他的惶恐与颤抖,浅笑着走回了观众席。
——
在那之后,他们的关系更近了一步。
他其实不太喜欢切莉这样的女孩,她漂亮,甜美,脸颊上生着淡淡的雀斑,肌肤奶油般柔软。她大多时候肤浅又愚钝,喜欢扭着身子,发表一些粗浅而幼稚的见解;但她从来没有问过他为什么戴面具,也没有好奇过他的长相,这一点便弥补了她所有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她非常喜欢夸赞他,夸赞他的气度,夸赞他指挥时的手势,夸赞他弹钢琴时的八度滑奏。
最重要的是,她吻了他,而他是一条可怜虫,从来没有被女人吻过。
她喜欢看他指挥乐队,他就力排众议,让她成为排演时唯一的听众。每次休息时,他回过头,都能对上她亮晶晶的眼睛。排演结束后,她会跑过来,亲吻他的嘴唇。乐手们都羡慕他这个怪胎能拥有如此美丽的女朋友。
没有排演时,她则喜欢在他的公寓里——他租了一幢带花园的公寓——用一种以为他看不出来的方式勾引他。他弹钢琴时,她会提起晨衣的裙摆,故作好奇地凑过来,让他看见她没有穿袜子的脚背。脚背的肤色是她真实的肤色,没有用任何能让皮肤变成棕色的防晒油,白皙而娇嫩。
在他们的关系真正有实质性进展那天,她注意到了他的视线,竟直接脱下鞋,从宽松的裙摆里伸出那只雪白的脚掌,问道:“好看吗?
她的脚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和普通人一个模样,因为不常叫马车(切莉是个吝啬的姑娘,认为每小时1法郎15苏的车费相当昂贵),脚后跟有一圈干燥的、白色蜘蛛网似的纹路。
她见他看着那里,毫无羞怯地把脚后跟伸到了他的眼前:“你是不是觉得,我的脚长得特别难看,和别的女人不一样?噢,别被那些傻瓜画家骗了,女人的脚和男人的脚一样,也会生茧子发臭,你看, 她露出自己的脚底,“我的脚底还有一些丑丑的褶皱呢。
并不,好看极了。
他没有说出这句话,怕她觉得他是个变态。但她的脚确实相当好看,脚趾头涂着黑色的趾甲油。他问:“为什么涂这个颜色?
她眨巴眨巴眼睛,说:“因为我的梦想是当一个可以捕获你芳心的女巫。 见他的耳朵红了,她哈哈大笑起来:“你居然信了,真可爱。当然是因为这么涂好看呀,我的傻瓜!
好看?他实在不敢苟同,整只脚最大的败笔就是那黑色的趾甲油,她应该涂红色或无色的指甲油,但她喜欢就好。她的大脚趾上生着几根细软的黑色汗毛,他想吻一吻那些可爱的毛发,却怕吓着她。
就在这时,她忽然抬起那只脚,搁在了他的肩上。
这是一个相当出格的动作。
他不用侧头也能看见她粉红色的脚底,一颗心顿时砰然作响。
“我感觉气氛到了,你觉得呢? 她声音柔媚地说,“早在你指挥乐队的时候,我就感觉到了你的迷人之处,你是一个迷人的男子,虽然我还不知道你长什么样,但那不重要,你的气质就已经足以迷倒我。
她果然是一条柔韧的蛇,一边说,一边把那只脚往他的脸靠拢。他感受到了她一只脚的重量,约等于没有;也感受到了她脚背的温度,那么温暖。
炽烈的火焰在他的胸腔内熊熊燃烧起来,那是一团滚烫、隐秘、可以把他的心脏烧穿的欲念之火。
她不是他的想象,也不是他头脑编织出来的梦境,她是一个活生生的、皮肤温热的、柔软而娇嫩的女人。
“接下来我要说的话,可能有点儿出格,但我早就想这么说了。 她另一只脚也搁在了他的肩上,两眼自上而下地、紧紧地盯着他,“我想要你亲我,抚摩我,把我当成一只猫,什么动物都可以,只要你尽兴——我想要你,埃里克。 !